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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邵阳市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

作者:shaodongxian     发布日期:2021-11-10     点击:

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邵阳市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
通 知


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,市直有关单位:
为进一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,全面实施素质教育,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经研究,决定组织开展第四届邵阳市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审工作按《邵阳市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办法》(邵教发〔2004〕052号)组织实施。
二、本届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范围包括基础教育、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各阶段、各领域取得的教育教学成果。
三、申报参评的成果须经县(市、区)教育局或有关单位组织相关专家评审。已在市级以上获奖的成果不得申报,同一申报(推荐)单位中内容基本相同或相似的成果限报1项,个人作为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。各单位对申报参评的成果,要认真审核,择优推荐,宁缺毋滥。
四、申报材料及要求。
1.《第四届邵阳市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》(一式2份,式样见附件1)。
2.反映成果的主体材料(论文、著作、研究报告、实验总结等)及其相关附件材料(原件,各1份)。
申报表、主件材料、附件材料等纸质材料,一律用A4纸打印,于左侧每一份独立装订。申报材料以成果为单位独立装袋打捆,材料袋正面粘贴申报材料清单(式样见附件2)。
五、申报材料以县(市、区)为单位,由县(市、区)教育局按规定名额统一报送(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4)。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应将填具的《第四届邵阳市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》(式样见附件3),连同全部申报材料于2014年12月底前报邵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(联系人:赵健军,联系电话:5359002),逾期不予受理。我局不受理县(市、区)教育局、市直单位以外的其它单位和任何个人的申报材料。
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和市直教育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,精心组织,切实做好申报、推荐和接受社会监督等各项工作,确保评审工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

邵阳市教育局  
2014年10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