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十一届三次教代会通过)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教育规划纲要,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新课程教育教学改革,切实做好课改教研工作,全面落实学校教改任务,充分发挥全体教师在课改工作中的积极性,主动性,创造性。全力打造一支理念先进,师德高尚,能力突出的高素质新型教师队伍,特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奖励津贴
1、任课教研津贴按照200元/月的标准发放。
2、教学服务人员按照100元/月的标准发放。(重点思考)
二、具体发放标办法
1、上课教师教研津贴发放办法
①、每两周开展一次教学研究活动,各教研组每次教研活动必须认真记录,参加人员及时签到(教务处、教科室人员负责)。发放标准为100元/月,缺会一次扣除50元。如当月教科室未提供当月教研活动考核情况则不发放此项津贴。
②、任课教师应该积极参与集体备课、校本教材编写、研究性学习、指导社团工作等,及时收集资料并按时上交。收集资料审查合格的按100元/月发放。此项由教科室、督导室提供审核依据。未上交资料的教师扣除100元/月。如教科室、督导室未提供资料收集情况则不发放此项津贴。
2、未上课教职工津贴发放办法
每位人员参加固定的社团指导工作,并积极参加指导活动,撰写好指导记录,指导社团工作人员期末及时收集资料并按时上交。资料审查合格的参加人员按标准为100元/月发放。没有参加的不发放。缺材料的扣除50元、月。此项由教科室、督导室提供审核依据。未上交资料的教师扣除100元/月。如教科室、督导室未提供资料收集情况则不发放此项津贴。
三、校本研修学分认定
根据文件规定,校本研修一年为24学分。(1)教学研究活动2次两分。(2)听课每节0.5分。(3)校本培训学习每次2分。以上三项每学期末考核,各项满分为4分。
邵 东 三 中
2017年3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