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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职工考勤制度

作者:shaodongxian     发布日期:2021-11-10     点击:

  为了确保我校工作各项工作正常进行,进一步规范考勤办法,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,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,特定本制度:
  一、请假办法
  凡本校教职工因事、因病或因公离岗,在各处室填写请假条,经处室主任批准后方可生效。请假人因事不能按时返岗者,应在假满前向各处室履行续假手续,否则视为旷工。无特殊原因,一律不准补假。假满到岗时,要在处室销假,否则以旷工对待。
  二、批准权限
  1―3天的假由主任批准,3―6天的假由校长批准,7天以上的假由校长签字,报教育局批准。
  三、请假类别
  1. 事假:教职工因急事或重要事情非离岗不可者,可请事假。
  2. 婚假:教职工本人结婚者,可享受一周婚假;教职工直系亲属结婚者可享受3天假(旅途除外)。超过者,以事假对待。
  3. 丧假:教职工的直系亲属亡故(含岳父母、公婆),可给一周丧假(旅途除外)。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者,可由校长办公会研究解决。
  4. 病假:因病不能坚持工作者可请病假,病假在七天以上者,需持公立医院的诊断证明请假,经有关领导认证批准后,方可休假。
  5. 产假:女职工产假为75天(含公休日、节假日),如有特殊情况需继续请假者,一律按事假对待。
  四、假期待遇
  1. 产假期间享受全部国发岗位工资,停发岗位量化工资。
  2. 婚丧假、事假、病假期间停发岗位量化工资。
3. 其它情况按照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。
  五、旷工处罚
  教师旷课每节扣款15元,职工旷工每天扣款25元,旷会及升旗不到者,每次扣款5元,请会假及升旗请假者每次扣款2元。
  考勤工作由各处室主任统计,各教职工监督,办公室汇总并张榜公布,学期末报总务处扣除。